第06版:民意周刊

婴儿游泳火了,卫生安全谁来监督?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8月01日   第 06 版)

许秀柏

当下,婴儿游泳被不少新生儿家长推崇。原因是游泳可温柔而自然地刺激婴儿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温觉和平衡觉,引起全面包括神经、内分泌系统一系列的良性反应,促进婴儿身心健康发育。近年来,婴幼儿游泳早教行业迅猛发展,但与之相伴随的问题是,行业监管严重滞后,存在诸多盲区,为0-3岁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部分婴幼儿游泳馆存在诸多的安全和卫生隐患。笔者随机调查了江西南昌10家婴幼儿游泳场所,发现各家规模大小各异,大的场地面积20多平方米,小的仅有4至5平方米;有的有通风设施,有的没有任何通风设施。一名婴儿游泳,往往有几个家长陪伴,场馆占地面积较小,空气流通差,容易造成交叉感染。

目前,婴幼儿游泳场所并没有被列入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之中,使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安全处于无人监督的境况。婴幼儿是一个特殊群体,对游泳池的水温、室温、水质都有极其严格的要求。根据我国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成人游泳馆要求有机房、循环消毒过滤设备、浸脚池、加氯等条件,但没有提到婴幼儿游泳馆,而成人标准也不适合婴幼儿。

另外,婴幼儿游泳馆无证现象较普遍。经营者普遍未能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法现场出示健康证;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混乱,未注明婴幼儿游泳相关项目;相关从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水育师、抚触师普遍缺失从业证书,给婴儿指导、抚触时可能会因手法、力度不科学而引发安全问题。

为此建议:

针对婴幼儿这一特殊人群,应该有严格的手段保证婴幼儿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的规范。建议体育、卫健委等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充实和完善《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从经营场所、服务人员、技术力量、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等方面增加对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安全和管理的规范。同时制定包括对从业人员、场馆建设、水质水温等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游泳市场准入制,提高婴幼儿场馆准入门槛,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及规范标准。

明确婴幼儿游泳场所的经营者应该是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可参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建设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加强对员工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消毒,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婴幼儿心身健康。

明确监管主体,将婴幼儿游泳场馆纳入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中。尤其是要加强对婴幼儿游泳池清洗消毒进行检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婴幼儿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为宝宝们提供安全卫生的游泳环境。

(作者单位:农工党江西省南昌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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