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丹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个方面提出加强生育支持政策的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热烈欢迎,同时希望各项措施尽快落实落地,解决群众生育养育难题,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2020年为1.3。尽管国家已经取消了各类生育限制措施,但生育水平仍呈走低趋势,人口本身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因素成为生育水平下降的主要因素。
适龄人口已婚比例持续下降使生育水平迅速走低。从东亚国家经验看,日本、韩国等滑入超低生育水平的直接原因是结婚比例下降。2020年,韩国总和生育率降至0.84的极低水平,30~39岁未婚人口占比达到42.5%。2011年以来,我国20~34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已婚比例下降了7.3个百分点。不婚不育、延迟婚育使我国面临阶段性的极低生育水平。
年轻群体生育观念变化意味着低生育率将是长期趋势。调查显示,“90后”“00后”的理想子女数和打算生育子女数均低于上一代,除了对自身生活品质要求更高以外,职业发展压力大、养育教育负担重、公共服务不足等均是年轻一代生育意愿下降的影响因素。伴随着“90后”“95后”逐渐进入育龄期,30岁以下女性的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从2010年的1.29降至2019年的0.98。青年群体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在相对高龄阶段能否得到实现和补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积极家庭生育观的确立和生育支持政策的力度。
因此,《意见》明确要求,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倡导积极婚育观念。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首先,需精准施策,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我国群众生育意愿远高于实际生育水平,政策干预仍有较大空间。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我国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和打算生育子女数约为1.85和1.66,远高于实际生育水平1.3,说明由于受外部条件约束,如,没人带、生不出、养不起等原因,个体生育意愿未能完全实现。其中,年轻群体面临的现实障碍、育儿焦虑更大,生育意愿的实现度相对更低。
婴幼儿照料服务投入的生育回报高,生育激励效果较为明显。15个欧盟国家的实证分析表明,儿童照料福利占儿童公共福利支出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家庭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可能性提升27%。由于职业发展上升期与生育时间重叠,提供婴儿照料服务对年轻父母生育支持作用明显,对参与劳动就业女性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
因此,《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要求采取综合性经济社会政策和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其次,应积极行动,促进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凝聚应对低生育率行动力量,细化落实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期待通过《意见》宣传,使全社会重视低生育率问题,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落实政策专项行动。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带头示范,出台更加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释放生育潜能。
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促进婚姻缔结和家庭稳定。婚姻家庭是“种族绵续的保障”,生育是家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将促进婚姻家庭发展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出发点与落脚点,将支持年轻人实现结婚和生儿育女的计划,作为国家的重要优先事项,营造家庭友好的环境。
加快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力改善职育平衡。扩大生育保障范围,与生育政策相衔接,探索构建统一的生育津贴制度。拓宽保险筹资渠道,切实减轻女性用工单位的负担。整合社会资源,扩大优质普惠托位供给,尽快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