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王一鸣
近年来,中国数字贸易迅猛发展,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大国。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据,2011~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规模由1684.3亿美元增至2939.9亿美元,年均增长6.7%,全球排名由第10位上升至第5位。数字贸易出口的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带动数字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数字贸易对贸易增长的带动作用、贸易结构的优化作用、贸易创新的驱动作用日趋显现。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出口优势显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云计算服务出口保持高位增长;服务外包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水平不断提高,带动生产性服务出口增长;跨境电商平台对货物贸易的拉动作用增强,带动贸易数字化水平快速提升;数字支付国际市场加快拓展,微信、支付宝被越来越多国家使用,中国正在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最具活力的舞台。中国还是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积极参与者和实践者。近年来,中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已经纳入数字贸易的相关条款。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还不高,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出口占全球比重4.9%,远低于货物贸易出口占全球13.2%,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数字贸易领域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也有待提升。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妥善处理开放与安全、创新与监管、发展与治理等关系,推动数字贸易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制度创新,把国内市场规模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第一,积极稳妥扩大数字贸易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数字贸易行业的准入和股比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提供数字贸易增值服务。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对跨境数据实行分类监管,为数据流动提供更为便利的环境。
第二,健全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利用、跨境数据监管、数据市场开放准入等方面的制度。制定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提高数字知识产权服务、ICT服务,以及操作系统软件、算法、算力等新型数字服务在数字贸易出口中的比重,提升数字贸易产业链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积极推进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数字贸易政策透明度,推动电子传输免关税、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鼓励报关环节的无纸化,以及贸易领域证书的电子化管理。将数字贸易纳入“单一窗口”管理,简化数据要素流动管理程序。
第四,支持自贸试验区(港)数字贸易创新先行先试。支持自贸试验区(港)实行数字市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
第五,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国际合作。加强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降低数字贸易壁垒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建立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