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
2023年的经济要进一步复苏,大家对此多有期待,首先是期待财政货币政策发力。202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发力。作为主要的宏观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如何形成合力,是当前各项政策协调中的一个重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在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重要会议上,大家都能看到类似指示。加强各项政策的协同、加强各方改革的协同,是政策和改革追求的愿景,但实现过程往往面临一定难题。我想强调的是,想要推进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力来支持经济复苏,首先要看当前财政货币政策的效果如何,这是一个前置性的问题。若是不总结疗效,只是加力开处方,可能会陷入认识误区而导致新的公共风险。
近年来财政货币政策效用边际递减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近年来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其政策效果都在边际递减,而且边际递减速度较快。
财政货币政策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政策实施的条件在快速变化,即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也在变迁。财政货币政策是“药”,而“病”是经济增速下行、全要素生产率下降,当前阶段“药效”正在快速边际递减,这是一个基本判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加力”取决于政府,而“提效”往往很难说实现就真正实现,这取决于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也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些体制条件。政府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市场主体要配合、有反应,如果市场主体对政策刺激信号的反应比较迟钝,刺激政策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当前经济的核心问题还是预期转弱,尚未实现根本扭转。这一年多来,预期转弱的压力依然存在。例如,从民营企业投资来看,其投资占比原来超过60%,而现在下滑到了55%。如果以这样的趋势继续下去,即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再度加码,政府的力量与市场的力量或许都难以形成合力。且这种情况下,政策效果会递减,一再加码或将导致更大风险。
如果市场预期没有转变、市场积极性没有起来,投资意愿不强叠加消费意愿较低,这种情况下依赖财政货币政策去刺激经济复苏,有可能导致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更多地去替代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这也意味着,政府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增长目标。其中隐藏着一个风险,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能会被削弱,资源的配置效率或将下降。经济增速事关我国“十四五”目标、现代化“两步走”的战略目标,一旦经济本身陷入“低速轨道”,依赖政策加力来提振,陷入上述恶性循环的风险就会变大。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有充分估计。
财政货币政策效果提升的条件是“改革措施”与“宏观政策”协同
我们讲财政货币政策要协同发力以支持经济复苏,就必须让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如果这个前提被削弱,市场的内生动力不足,恐怕政府发力的方向、方式就要调整,即不能仅仅依靠财政货币政策,更多要靠改革举措。
改革是经济内生动力的保障,特别是国有、民营经济要有动力,形成新发展格局,那毫无疑问要全面深化改革,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改革各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如果没有改革或改革推进不力,或者用宏观政策去替代一些改革措施,恐怕经济复苏依然处于疲乏状态。所以,如何在财政货币政策加力提效的同时在改革上发力,让“深化改革措施”与“宏观政策措施”协同,变得十分重要、非常迫切。仅从政策层面讲协同是远远不够的。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需要对逻辑关系做一个调整,即改革的加力提效应当作为前置条件放在首位,政策协同的加力提效位于其后。换言之,应改革举措放在前、宏观政策做配合,前者为后者创造条件、扩大空间。从眼前和长远来看,这种改革举措和宏观政策的协同效果将会更好。当前市场经济的内生动力有所减弱,这不是周期性的问题,而是体制性问题、结构性问题,还是要从改革入手。
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可以针对财政货币政策的体制基础发力,进一步完善财政货币政策的体制基础,从而进一步疏通财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例如,目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存在一定障碍,根源在于货币政策的体制基础有待改善。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也在递减,意味着财政政策的体制基础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要把现存的体制基础问题解决好,首先要健全财政政策传导所依靠的财政体制、预算制度,以及货币政策传导所依靠的资本市场制度、中央银行制度,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财政货币政策传导的共同体制基础是市场制度,特别是金融市场制度。我们的金融机构名义上是市场主体,但很多情况下,它不完全是按照市场的信号在配置资源。由此,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关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关键是资本、资金,这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金融的市场化改革,是激活现代经济核心的关键之举。
上述这些体制基础问题的解决,必须和现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就政策论政策,更不能用短期政策替代制度安排。这是当前政策发力需要充分考虑的一个前提条件。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