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近年来较为突出,尤其在基层法院。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秀珍对此非常关注。
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法官年均结案数连续多年超500件。数字的背后是法官及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但平均两三天甚至是一天就要办结一到两个案件,如何保障基层法院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仍能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成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马秀珍关注的重点内容。
近年来,各地法院相继出台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马秀珍表示,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绝非法院“单枪匹马”就能实现的,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有着密切联系,必须依靠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
审判队伍配比不全,基层法官力不从心。马秀珍说,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法官实行员额制,占人民法院编制不超过39%,司法行政人员所占比例为15%,其余46%为司法辅助人员。“而实践中基层法院法官大多只能配备一名助理或书记员,与改革预期的审判团队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形成1:1:1的比例要求差距较大。”
为此,马秀珍建议,要分别从“案多”和“人少”上下功夫解决问题。
“‘案多’就要想办法减少案件数量,要在诉源治理上下功夫,需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马秀珍建议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强化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确保各地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和加强诉源治理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逐步实现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下降至合理区间。
“人少”,马秀珍则建议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手段,加强与社会综治部门、行政机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全覆盖的诉调对接机制。“把一般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让法院集中精力解决重大法律争议和确立社会普遍规则等问题。”
“从案件量相对较少、编制人数多、核定法官员额较多的法院,调整部分员额至案多人少问题突出的法院,也不失为解决‘案多人少’的一个方法。”马秀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