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律在国家或地区间转移有其合理性,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角度考虑,建议:
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持久发展信心。
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更大力度的税费支持,以提高相关企业的根植性。
引导关键环节产业链向中西部有序转移。采取支持性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东部高成本地区制造业企业向内陆尤其是中西部转移。加快交通强国建设,降低长距离运输成本。加强中西部投资软硬环境建设,加强地方政府间沟通合作,促进产业梯度转移。中西部地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不同资源禀赋优势,研究出台支持光伏发电用地用林用草用海政策,完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政策。
打造高质量发展竞争新优势,在价值链布局中争取主动。以RCEP成员国为主要对象,引导企业在东南亚国家主动参与科创、贸易、供应链等领域的分工合作与协同发展,反哺促进国内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