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教育在线

让优质托育服务惠及普通百姓

——代表委员话托育

本报见习记者 朱英杰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5月31日   第 09 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在“幼有所育”上持续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与此同时,“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把托育服务作为重点来发展,到“十四五”期末,使每千人的托位数从目前的1.8提高到4.5;2021年9月“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从立法的层面推动托育服务发展;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从增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三方面发展托育服务体系。

现阶段,托育发展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本刊特邀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洪秀敏与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实验幼儿园总园长朱敏共话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问题。

——编者

高质量托育服务谁提供

“从国家发展角度,根据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赫克曼(Heckman)教授多年研究得出的模型预估,早期教育对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即在儿童早期的投入回报率将远高于对成年期的投入回报率。而且,从为个人素养奠基、消除家庭后顾之忧、社会稳定团结、未来国民素质提升及国家财富积累等各方面来看,零到三岁的科学培育都是至关重要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教授洪秀敏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洪秀敏认为,零到三岁还是孩子学习与发展良好的卫生、行为、生活和学习等方面习惯养成的奠基时期。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实验幼儿园总园长朱敏基于一线育人实践,对家长期待托育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这一点有着直接的体会,她说:“现在家长把孩子们送到托育机构,已经不像之前,只要有人管就可以了。随着家庭教育法的持续推进以及科学育儿理念的进一步普及,现阶段,已有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零到三岁托育的价值。越来越多的家长们希望获得‘有人看,更要有人育’的更高质量的托育服务。”

然而目前市场上已有优质托育机构的高收费常常令家长望而却步。

洪秀敏向记者介绍,从目前国内托育实施的整体情况来看,托育机构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指出: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随着当代城市家庭规模小型化、女性外出就业普遍化等新社会形态的出现,客观上也为托育机构的市场化生存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的托育服务也衍生出了诸多问题,包括运营成本偏高、专业人才紧缺、托育服务价格贵等,使其成为少部分家庭才能享有的‘高档服务消费’,同时,目前托育机构缺乏质量监管,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导致绝大部分家庭难以获得优质普惠托育服务资源的机会。”洪秀敏表示。

现象的背后是什么?来自实践一线的朱敏委员有自己的分析。朱敏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也许并不是真的托位不足,而是因为托育运营成本高,所以收费高,导致很多家庭无法承担或不愿承担高额的托育服务消费,进而才会选择放弃托育服务。朱敏分析,造成托育服务费用高有其内在原因,“其一,托育服务面向群体特殊而量少。因为它只面向零到三岁的婴幼儿,硬件设施要符合零到三岁的婴幼儿特点,所以,面向群体的特殊化导致托育服务的硬件生产本身就会是一个比较小规模的产业。生产商少、生产质量要求高等都会造成其资源成本高的问题;其二,现阶段许多托育机构还是依托于商业化的场地,与其他的商业单位一样来计算场地资金,因而场地支出也是一个高成本项目;其三,与其他教育阶段相比,托育服务的师生比要求更高,即少量的婴幼儿需要配备数量更多、专业水平更高的教师和服务人员。”在朱敏看来,正是这样特殊的行业原因导致完全靠市场的托育行业本身的服务成本自然偏高。

基于调研,洪秀敏也得出结论,有序地开展托育服务确实需要得到场地、资金、教学资源等各方面的支持。“从全国的调研结果来看,开办托育机构的确有客观存在的难点。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硬性规定——要在三层建筑以下,最好是在一二层;需要符合人均室内面积和户外活动场地的设置标准;还需要在交通便利、适龄婴幼儿比较密集生活的区域;环境适宜并有户外活动场地等,这些标准对托育机构会存在很大困难。过去有一些早教机构、亲子班大多是在商场里租场地举办,也有市场需求,但这种场所如果想要转换成托育机构,会有如消防、安全通道、空气流通等多方面问题。”

幼儿园办托 体制机制待优化

“调查显示,2022年全国在园幼儿数也比2021年大幅下降,有些幼儿园已经开始出现招生危机。今年9月即将入园的2020年出生的孩子,比2019年出生的孩子少了265万,降幅比去年会更明显,而2021年又比2020年更少,因此,未来几年入园人数会继续递减。因此,未来幼儿园的资源要如何有效利用并向下延伸到托育阶段,是幼教工作者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洪秀敏介绍道。

作为一个被家长们广泛认可的幼儿园园长,朱敏对此问题早有过思考。二十几年的育人实践,也让她更深切地体会到高质量托育服务的必要性,以及家长对孩子茁壮健康成长的迫切期望。她也希望能够尽己所能,为家长和孩子们提供高质量的托育服务。

然而理想虽然丰满,办托育的实践中还是要直面问题。“由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的业务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托育机构的业务管理则由卫健委负责,导致幼儿园在提供托育服务的过程中,要面临两个管理主体协同管理并提供资源支持的问题。例如,最基本的,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是不能拿来直接办托育的,必须要申请独立的托育资质。而使用非幼儿园场地办托育,其资质应该到卫健委进行审批办理。在幼儿园办托班则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由此可见,想举办托育的幼儿园从资质申请开始,就要规范自身的办托行为。

与此同时,幼儿园办托的经费来源也是办托者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先收费必须要低,因为我们要办普惠型的托育,就必须要按照普惠的标准收费。与此同时,由于目前没有与托育配套的财政支持政策,所以幼儿园办零到三岁阶段的托育暂时还是没有办法获得补贴。”

洪秀敏认为,幼儿园办托育有着其独特且天然的优势,“首先,可以解决托育最困难的场地问题,与三到六岁的孩子共用户外活动场地或其他功能教室等是可以实现的;同时,师资力量通过必要的培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轮转使用,减少短时间内托育师资培养不足、不够专业的问题;而且,在入幼儿园的学位需求逐年下降的情况下,空出来的班级、游戏材料、师资等都可以通过必要的改造和重组成为托育新资源。”

“但要想发挥幼儿园办托育的各方面优势,应尽快理顺托班的管理机制,明确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职责,如由教育部门负责准入审批和业务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备案。两部门联合发力发文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托班的综合监管和质量检查。”洪秀敏表示。

强化顶层设计 激励普惠型托育

“目前一些省市教育部门已经在积极探索并逐步出台幼儿园办托班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如托班的管理规范、环境创设、课程方案、卫生保健、生活照护、人员资质等等。我们的确应该尽快推动托育服务全过程质量的‘一条龙’顶层设计,而不是只针对某方面问题做某方面的制度建设。”洪秀敏建议。

与此同时,洪秀敏认为要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托育服务的更高水平需求,专业师资是核心要素。“因为零到三岁婴幼儿是最柔软的群体,生理以及自理能力发展不成熟,所需要的生活照顾比三岁以上孩子高得多。面对三岁以下婴幼儿开展托育服务的师资,不仅要了解婴幼儿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做好科学规范的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生活照料等保育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婴幼儿在托育班的安全和健康,也要求能创设适宜的环境,提供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健康成长。”为此,洪秀敏也对托育管理者们提出了期望,“一定要及时更新并熟悉目前国家有关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有依法依规开展托育工作的办托意识和科学组织与管理托育机构的必要能力。”

“做托育工作,我们有资源、有优势,但更有责任、有使命。我认为要办好普惠型托育,我们起码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要做‘实惠的’托育,让大多数普通家庭能负担得起,愿意让孩子到专业的托育场所接受更科学的养育。二要做到惠及民众,做高质量的托育服务。这需要我们不断深入推进对科学托育实践的探索,同时认真领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家人口结构的新趋势,托育发展的新可能。”作为一线教育实践者,朱敏表态,同时建议完善托育管理机制,包括不同部门的协调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普惠托育收退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提供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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