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专题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

加强数据产权保护 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7月25日   第 07 版)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价值释放,是数字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规模与质量同步提升,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范围不断扩大,对实体经济的赋能作用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推进数据确权工作,加强数据产权保护,促进数据流通,保障数据安全,是促进科技向善,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标准的数据产权保护。围绕构建长效机制,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建议:

一是推进数据确权。明确数据持有人的权利,有助于激发数据相关各方活力,降低数据生产流通中的经济成本,提高数据利用水平,解放数据生产力。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应积极探索数据产权制度,充分重视在数据采集、收集、加工使用、交易、应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利,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基于数据的特性,打破所有权思维,正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差异,建立分类分级确权制度,为激活数据价值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推动企业数据确权授权,鼓励企业“用数赋能”“逐数兴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二是促进数据流动。激活数据价值,实现数据流通使用,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生产率,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实现数据赋能实体经济目标。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建立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数据合理使用,建立基于知情同意和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强化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制度,鼓励各类数据交易主体进场交易。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引导不同类型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推动数据跨境流通与合作,促进实现数据权益价值。

三是打击数据侵权行为。高度重视涉数据主体合法权益,建立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把数据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强化数据合规治理。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打击违规收集使用数据行为。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数据加工者、分析者对数据衍生产品的权利。建立数据合规监管制度,打击非法数据流通,实施数据安全认证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交易流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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