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言摘登

■■■姚爱兴常委:

以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数字文化产业数字高质量发展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7月29日   第 03 版)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我国文化消费规模正在扩大。尤其是人工智能、云计算、量子信息、移动通信、5G、物联网、虚拟现实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领域应用突飞猛进,数实融合为数字文化产业带来了广阔发展空间,也为文化市场的进一步繁荣提供了强劲动力。从近几年“两高”和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情况看,此类犯罪直线上升,给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极大挑战。

为此,要加强数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知识产权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互联互通工作机制。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网络犯罪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强化全社会的维权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多头并举的知识产权保护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态势,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合力,严厉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快速处置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各类案件,维护网络环境,保护网络安全,为数字经济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要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以良法善治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等8个具体罪名,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标识等领域,构建起较为严密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但是,在数字经济时代,原有的法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这就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增加惩治数字盗版、深度链接、制作外挂、深度伪造等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的法律,不断提升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能力。

三、要加大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活动的力度。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犯罪与传统知识产权犯罪相比,具有犯罪成本低、犯罪手段更新快、不法结果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对此,要针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对此类犯罪的入罪标准作出及时调整。参照有关司法审判实践,审判知识产权案件不再以非法经营收入、违法所得等财产数额作为量刑标准,而应当将“传播次数”“用户数量”“网页浏览量”等数据作为“情节严重”的标准来量刑定罪,精准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加大法律震慑作用。

四、上下联动,延伸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走访数字文化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对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延伸和优化司法服务,为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增添知产智慧。对于多元主体响应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依据国家文化专网搭建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需要明确在数字化内容的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其承担责任的范围。推广中国联通“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云”好做法,以法务云、法务链为技术底座,覆盖文创、文旅、文体、文教、文博等行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数字文化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一站式”服务。

五、加强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将其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充分利用融媒体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我国的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结合法院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公众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构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生态。

2023-07-29 ■■■姚爱兴常委: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47311.html 1 以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数字文化产业数字高质量发展 47,31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