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慈善周刊

聚焦“应急慈善” 专家共话慈善法修订

本报记者 赵莹莹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9月12日   第 10 版)

今年是慈善法施行七周年,在9月5日第八个“中华慈善日”到来之际,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在京召开“慈善法修订关键问题讨论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慈善法修订草案以及一些具体问题展开讨论。

慈善法修订草案中,增设了“应急慈善”专章,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进行系统化规范。不久前,在京津冀暴雨引发的洪涝灾害救援与重建中,社会应急力量的持续参与,引发人们对于应急慈善的进一步关注。

讨论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谢琼表示,“应急慈善”单独成章的立意,是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形成一套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最大程度统筹调度及协调的运作机制,将有限的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齐心合力办急事、办难事、办大事。

为此,她提出尊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应急时期慈善活动阶段性和长期贯穿性的特点,建立特别的、全套的、贯穿救援始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支持鼓励更多服务型、社区型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真正促进时时慈善、人人慈善、处处慈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在“应急慈善”一章中,应明确应急慈善不仅仅是指紧急救援,还包括临时安置和灾后重建。此外,需要建立联合救灾机制,进行信息共享,同时适应救灾实际需要,在公开募捐备案时,设置特殊通道和绿色通道。

“法律条文主要规制的是紧急救援阶段的慈善行为,对灾前预防和灾后重建重视不足;在参与形式方面,主要关注款物募集和拨付,对突发事件中慈善服务的重视不足。”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陈斌表示,慈善法修订草案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包括:拓展应急慈善的范围并明确慈善组织在应急治理中的定位;明确各个部门在应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应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陈红涛同样提出,修订草案偏向应急阶段工作,缺少防灾减灾备灾和灾后重建等其他周期相关内容,建议将“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纳入慈善活动范围,将慈善组织纳入地方政府的应急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发挥慈善组织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强调,修订后的慈善法应当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发展慈善事业的信心,有利于为慈善业界与慈善活动参与者提供更加清晰的依据与更加稳定的预期,有利于真正发挥好慈善事业在收入分配调节、助力保障民生、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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