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只想着避免激化群众矛盾,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确不对。”近日,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某村会计小沈谈及组织对自己进行容错减责,充满感激。据了解,自启东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容错纠错操作流程的实施办法》以来,启东市纪委监委已先后对7名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既给敢于改革创新者容错,也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
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给改革创新、实干者撑腰鼓劲。一心为群众办事,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被“打板子”,不仅会寒了干部的心,还会束缚他们的手脚。干部如果为了不出错而机械搞执行、宁愿少干事,容易贻误发展时机。因此,启东市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与风险备案、澄清正名等制度一起,打出了一套“为创新干事者撑腰鼓劲、为担当负责者担当负责”的“组合拳”,无疑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给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增添了敢做善为的信心和底气。但容错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对那些打着改革旗号搞歪门邪道、损公肥私、行不正之风而犯错误甚至违纪违法的人,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因此,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要处理好“严管”与“厚爱”、“执纪”与“容错”的关系。只有明确严管是为了让干部更好地干事,才谈得上明确容错的边界,才能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容错与纠错就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容错,是为了让干部勤政敢为,不再畏首畏尾;纠错,是为了让干部依法办事、规范用权。要把握好其中的平衡,就要切实把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吸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干部更好地尽责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