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的差异,山西、内蒙古、新疆等中西部能源输出大省,往往也是高载能、高耗能初级产品的生产大省,碳排放总量与碳排放强度较高。实现“双碳”目标要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汇聚起地方、行业、企业等的强大合力,推进全国及各地区碳达峰碳中和。为此,建议:
坚持全国统筹布局,强化顶层设计,将有条件率先达峰的东部沿海能源输入大省与中西部能源输出大省“结成对子”,以行政推动与市场化牵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互利共赢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关系。
合力搭建低碳人才培养平台,完善结对省区“双碳”人才引育体系。加强能源输入大省和输出大省低碳领域的人才交流协作,共建院士(专家)低碳产业园或工作站、高技能低碳人才培训基地,通过人才引进、创新平台与结对子合作,提升能源输出省低碳发展能力。在结对协作的省份、市县和企业间建立“一对一、多对一”智力帮扶与人才援助长效工作机制,为中西部能源输出省打造低碳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
大力加强低碳技术联合攻关,促进结对省区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强能源输出大省和输入省内部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间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协作,建立低碳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定低碳技术伙伴关系计划和减碳技术联合攻关计划。积极推动减碳、零碳和负碳等低碳技术的转移和扩散,能源输入省份在科研设施、设备、研发经费方面给予支持,能源输出省份提供中试基地,负责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双赢发展。
着力强化低碳项目示范引领,实现结对省区减碳高效协同。结对省区在能源生产与利用企业之间、有关城市之间、有关院所之间建立“手拉手”减碳机制,在重点企业或园区开展结对协作。同时,由能源输入省资助建设一批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碳排放监测、核算、统计示范项目,支持能源输出省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的管理创新,切实促进结对子省区联袂达峰、协同减碳。
健全完善绿色低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助力结对省区绿色低碳转型。建立能源输出省与输入省之间的资金协作机制,包括联合建立绿色发展基金、低碳转型基金,搭建资本与项目对接平台,共同投资建设减碳重大示范项目,通过能源输出省向能源输入省定向发行企业减碳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基建领域投融资创新改革力度。建立区域间碳减排多元化投入机制,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计划,引导能源输入省社会资金、金融机构专项定向支持能源输出省低碳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