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具有便捷高效、节约成本、可申请强制执行等优势。调解成功后,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完善诉前调解机制是路径之一。在不久前的浙江省绍兴市政协全会期间举行的委员通道上,顾群英委员给大家讲述了一个“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的故事。
顾群英介绍,她的团队律师中,在诉前调解程序中以调解员身份主持调解或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调解的案例有很多。比如曾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参与一个居住权纠纷案件的调解。在这个案例中,马老先生和徐老太太都有中年丧偶的经历,在晚年走在了一起。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感情颇深,一直互相扶持。马老先生担心徐老太太晚年生活没有保障,立下一份遗嘱,明确其名下的一套住宅徐老太太可以一直居住至百年。马老先生因病过世后,其儿小马得知遗嘱内容有意赶走徐老太太。徐老太太无奈只得将小马告上法庭。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组织选派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把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条款向小马作了详细解读,小马了解到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的一种物权,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遂打消了顾虑,最终同意配合徐老太太办理居住权登记。纠纷在一个月内得到化解且无需缴纳诉讼费用,真正做到便民高效、案结事了。
2023年4月,绍兴出台了《绍兴市诉前调解改革攻坚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老百姓有纠纷到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综合窗口、法院立案窗口要求立案开始,工作人员即应开始介绍调解的优势、特点及流程,告知诉讼风险、举证成本等,积极引导老百姓愿意接受调解处理。
据了解,《方案》出台以来,在各部门的大力协同推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23年,绍兴市调处诉前纠纷数3.3万件,同比增长约39%;可调案件诉前引调达100%,调解成功率约49%,同比上升约19个百分点。“相信随着进一步宣传推广,诉前调解工作将成为绍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范例。”顾群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