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兴海:

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法治保障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4月03日   第 03 版)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重要抓手,也是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和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新赛道。

目前,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法治化保障普遍供给不足。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协同,推动形成新兴产业的“中国标准”。

企业应承担起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主体责任。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企业应采取有效举措,遵循“相关性和数据最小化”原则,防止数据过度收集和超范围使用;保障用户个人数据信息被收集使用的知情权和删除、更正权;建立完善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个人数据信息交互的合作机制,明确共享和委托处理数据的来源、范围、用途,明确各自的合规主体责任及其义务。

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的法律依据。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自动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以及与传统车辆的互动规则。修订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智能网联汽车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优化在事故发生时的调查、认定、处理等方面的程序性规定,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保险制度,为新型智能网联汽车保险产品的诞生打好基础。

在审慎监管和鼓励创新之间找好平衡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商业利益,更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和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一方面,监管应当为技术创新提供空间,在监管中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另一方面,用户安全是可持续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根本和底线,只有保障用户安全,才能赢得市场和社会信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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