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迫切需要从外部和内部共同发力,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在外部监督方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独特作用。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目前,已有18个省级检察院出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指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体现监督成效的案件。但还存在缺乏法律支撑、各方面认识不统一、外部协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建议:
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增加“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意见等督促其纠正”等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供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制定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规范该项工作的监督范围、边界、方式、程序、法律后果、保障机制等,为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供依据和指引。
中央依法治国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在内部监督方面,应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落实好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加快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进一步改善涉企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