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军: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履职尽责。结合委员发言,我代表市场监管总局作简要回应。
一、关于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不断加大审查清理工作力度,2023年围绕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清理全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4218件。同时,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023年,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款金额21.63亿元。
二、关于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新型常态化监管机制,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相关信息,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的靶向监管措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关于优化涉企行政执法。一是完善行政裁量基准,统一执法尺度。总局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各地均制定了相应的适用规则和细化的基准。二是实施免罚减罚制度,体现执法温度。指导各地制定发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的清单,明确减免或从轻情形。三是对民生领域案件严惩重处,强化执法力度。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着力以规范市场秩序来优化营商环境。
四、关于破解“准入不准营或难营”。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全国大部分地方已实现当天领取营业执照,与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2—4天以内。同时,指导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推送给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根据经营主体申请及时办理行政许可。
五、关于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总局所有法规规章在起草时必须面向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专家等公开征求意见。
六、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印发《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各种情形和程序、明确法律顾问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总局法律顾问深度参与立法调研论证,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