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人才链发表重要论述,将“四链融合”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当前,面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四链融合”是关键举措之一。
为此,建议:
一、统筹工作机制,增强“四链融合”的推进力度。一是强化“四链”一体化部署。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四链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新、产业、资金、人才政策的制定和修订,提升跨部门政策协调水平。二是谋划制定指导意见。出台“四链融合”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产业链作为“四链融合”中的主链,确立各链对产业链的支撑引领作用。探索形成支持“四链融合”的基础制度,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纵深推进的工作目标。三是不断完善工作评估机制。围绕“四链融合”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发展评价和问题反馈机制,评估各链对重大产业发展支撑效果和贡献水平。
二、加快成果转化,提升“四链融合”的结合效度。一是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力度。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科技、经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对上报的科研类项目开展市场预测和尽调分析,筛选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填补产业发展空白、市场预测前景良好的科研项目开展成果产业化专项扶持,引导产业链创新链主体主动开展项目成果转化。二是加强标准制定。靠前制定科技攻关领域各类行业标准,缩短标准审批时限。对于尚未形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兴产业,依托政府、协会力量,加速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抢占行业引领先机。三是培育多元新型研发机构。依托产业链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产业链定位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依据不同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导向制定考核标准,探索将每年的仪器设备共享率作为次年固定资产投入的参考标准之一,推动科研数据在数据要素交易所进行交易,探索“所有方运营方分离”的新型运营模式。
三、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四链融合”的支撑厚度。一是进一步做强政府引导基金、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工具,探索完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预期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新型金融科技工具,为产业链创新链全过程提供全周期的资金保障体系。二是由“四链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办法,细化明确监管评估、风控合规、尽职免责等操作办法。将产业基金划分为强调政策目标的“科创型基金”和强调财务回报的“财务型基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匹配不同投资阶段的不同需求。三是强化人才链政策针对性,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