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社会各界共同责任。为保护粮食主产区种粮积极性,须建立中央纵向补偿为主、省际横向补偿为辅、社会各界捐赠为补的三位一体粮食生产奖补机制。建议如下:
完善中央粮食主产区奖补办法。建议持续提高奖励标准;采用多因子移动平均法遴选种粮大县,确保奖补政策更精准有效;将目前包含在产粮大县奖补中的产粮大省单列,并加大奖补力度;中央财政对主产区粮食生产保险予以补助,并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
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补偿机制。关于由谁补、补给谁、补多少,现阶段不宜区分粮食、谷物和口粮,产量和商品量,净调入量和净调出量。建议主要根据各省人均产粮与全国人均产粮的比值确定补给谁和由谁补,主销区给予主产区的补偿不宜超过当前的中央财政奖补水平,毕竟这些主销区均为财政净上缴省市,并通过中央财政给予主产区财政支持;各补偿省份的补偿资金,交由中央财政统管,并与中央财政产粮大省奖补资金形成合力,共同支持产粮大省粮食及社会经济发展。
鼓励社会捐赠。建议通过税收抵扣减免等优惠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为奖补粮食主产区提供资金支持。捐赠纳入中央财政专门账户统一管理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