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存在着利益协调难、标准核算难、补偿界定难等问题,已经建立的省际生态利益补偿机制,可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建设作为参考和借鉴。
净调入/调出补偿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各省粮食产销平衡表,测算主产区和主销区粮食“净调入/调出量”,并以此为依据按粮食生产成本测算补偿额。
机会成本法。在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确定必保的粮食面积和产量基础上,根据主销区实际,以省际为单位建立粮食生产机会成本补偿机制,由主销区与主产区建立产销协作关系。
保险替代法。目前,全国普遍建立了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险补贴由出险地所在省份财政安排。可采取由主销区省级财政与主产区省级财政对接方式,对主产区农业保险补贴给予直接替换。
投资产能折抵法。主销区可通过在主产区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绿色粮食仓储设施或者开展利益分成的产销合作等,按照投资额度、增产潜力、收益分配等折算成一定比例的产能,进行金额抵扣。
指标交易补偿法。将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粮食调入/调出纳入计划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营,构建省际粮食调进调出指标交易的市场化平台,由各省自发确定补偿标准。
为此建议:
坚持试点先行,选取1-2个主销区开展试点,先口粮再扩大到谷物。完善产销合作,鼓励主销区与主产区共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加工园区和营销网络,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助推主产区从“卖原粮”向“卖产品”转型。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都要保耕地、保面积、保产量,着重提高主销区粮食自给率,稳住产销平衡区,弹性设定各区粮食自给底线。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补偿机制措施制度化,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