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目前,我国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已有标准中产品标准多、服务标准少,推荐性标准多、强制性标准少,一些标准标龄过长,亟待修订甚至废止,还有一些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甚至互相冲突。有些方面的标准还十分短缺,一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评估等工作尚未系统开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制约着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议:早日设立全国残疾人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规划、机制和智力保障。同时,将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预算,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围绕残疾人基本民生需求和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结构合理、互相衔接、实用管用的残疾人服务新型标准体系。
重点研制急需短缺的残疾人服务国家标准,完善与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制定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筑牢残疾人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底线。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标准化素质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