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青海坚决扛起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保护“国之大者”嘱托的重大政治责任,统筹实施了三江源生态保护,青海湖流域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气、污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虽然青海在生态保护和为中下游省区提供源源清流上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自身缺水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地区发展的重大瓶颈。一是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黄河源头流域集中了青海省81.4%的人口、71.4%的GDP、83.1%的工业增加值以及84.1%的耕地面积,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地,推动流域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更多的水资源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薄弱。青海省为黄河流域经济总量最小的省份,全省流域内国土面积的31%为禁止开发区、46%为限制开发区,主要为水源涵养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流域内适宜发展和居住的空间严重不足。三是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不足。青海水利建设主要依靠中央投入,国家在青海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中小型水库、饮水安全等面上项目相比东部省份投入比例较低,同时青海各级财力薄弱,地方配套压力大,影响部分项目建设实施。
建议:
一是在调整黄河“八七”分水方案时给予青海倾斜支持。1987年国家黄河分水方案(简称黄河“八七”方案)中青海分配黄河可供水量14.1亿立方米,占黄河流域总分配水量的比重仅为3.8%,经过30多年的发展,青海缺水问题越来越突出,流域内一批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的水利项目受缺水影响难以立项。建议国家相关部委考虑青海对黄河流域的贡献和青海发展需求,在“八七”分水方案调整时予以适度合理的倾斜支持,支持青海高质量发展和生态保护需求。
二是考虑青海实际,加大财政支持倾斜力度。建议国家充分考虑青海省级财力拮据,又承担着艰巨的黄河源头保护责任的实际,对青海省给予差别化的政策支持,参照中央投资对西藏、新疆等省区的补助比例和标准,减少或免除省内配套资金,同时加大对青海的工作指导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支持青海更好地做好黄河源头各项保护治理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引通济柴”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工业用水基本上是以开采地下水方式解决,预计到2030年需新增工业用水量约6亿立方米(不包括新规划建设的“藏青工业园区”需水量),是目前实际工业用水量的7.4倍。建议国家充分考虑柴达木盆地稳疆固藏的战略地位及盐矿资源开发等战略意义,加快推进“引通济柴”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将该项目纳入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把柴达木盆地建成稳疆固藏压舱石。
四是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规划中考虑青海诉求。目前,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在规划层面形成了上线和下移两种方案。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省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远期用水需求,重点研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上线方案,将西线工程170亿立方米调水全部注入龙羊峡水库并经青海输送至下游,既增加黄河上游干流电站的发电量,提供更多的清洁能源支撑,又可使青海成为受水区域以改善发展条件,切实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