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民意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需要鼓励儿童参与

贺丹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5月27日   第 10 版)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不仅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的改善,更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出发,全面考虑儿童的需求和权益。

首先,我认为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并非将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隔离开来,而是要在城市规划和设计中充分考虑儿童的需求和利益,让他们能够自然而然地融入整个社会中。因此,我们需要从儿童的视角出发,关注他们在城市空间中的体验感受,比如步行空间的安全性、游乐设施的趣味性、教育资源的丰富性等。同时,我们还需要在城市管理中注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鼓励他们参与到城市规划和社区治理中来,让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听到,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儿童友好城市不仅是对儿童这个群体友好,更要对儿童照护者以及有儿童的家庭友好。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城市建设中关注家庭的整体需求,为儿童照护者提供便利和支持。例如,在社区建设中增加儿童照料设施、亲子活动空间等,让儿童照护者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同时也能享受到便捷的生活服务。

第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没有固定的模板可以复制,每个城市甚至每个社区都有其独有的特征和需求。因此,我们需要根据每个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建设和规划。例如,一些城市可能更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利用,而另一些城市则可能更侧重于文化传承和社区凝聚力的提升。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当地的文化、历史和社会背景,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方案。

最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不应仅仅是地区的事情,每一个儿童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服务权利,不因出生地的落后而受限。因此,要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为这些地区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

此外,还需要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与参与,形成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应共同承担责任,为儿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总之,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投入。只有不断完善政策、优化资源、提升服务、加强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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