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统筹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张广汉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5月30日   第 05 版)

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遗产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文化遗产能够丰富社会内涵,提高人民素质,展示国家形象;能够团结和凝聚力量,产生精神动力。文化资源可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竞争力,还可以通过合理开发利用转化为经济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然而,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一些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面临着被拆除或破坏的风险。当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为了保存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经济利益应该作出必要的让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法律以及发展规划应与保护理念结合,形成平衡与和谐的发展格局。

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要先行。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例如,部分文化遗产的分类、认定标准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一些有价值的文化遗产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同时,对于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由于文物保护法的保障,文物相对来说保护较好,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法律保障不足,一些地方对其缺少敬畏之心。当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出现矛盾的时候,某些地方领导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历史文化遗产长期失修,有的地方“拆真建假”,历史文脉遭到破坏。因此,急需研究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等文化遗产。

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作保障。多年来,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对历史城区,特别是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定期维护和必要投入,使得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基础设施水平迟迟得不到改善,历史建筑和古老建筑疏于修缮,加上人口膨胀、居住拥挤、私搭乱建、采光、通风、取暖等基本生活条件无法满足,居民无力维修自家房屋,更无心维护传统公共空间,导致历史城区、历史街区的物质环境和经济社会环境日益恶化,居民生活按照现代化的标准有较大的差距。本应成为优秀传统文化代表的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却成为了“脏乱差、落后”的代名词。虽然我国政府正在逐年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依然狭窄,文化遗产保护严重依靠政府投资,而国际上文化遗产保护基本上是依靠各类基金会、个人赞助等社会力量。因此,建议国家应该出台有关捐赠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如减免或抵消企业或捐赠者的税收。同时,应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解决政府资金不能解决的私人传统民居修缮奖补问题。

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认识需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然而,目前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普遍不强,参与度较低。一些地方政府和文化机构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等问题,导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以得到有效推进。提高社会参与度是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加强中学和大学课程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课程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和法律保护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让地方政府树立保护文化遗产也是发展、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依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共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让宝贵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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