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齐为民:

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服务工作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03日   第 03 版)

案由: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当前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意义重大。经调研了解,目前,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托幼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职工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全面三孩政策背景下托幼供需矛盾更显突出。

建议: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对资金、场地、人员等实施财政补贴与优惠,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多元发展,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幼资源供给。合理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布局,在新建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布局在大企业或产业行业较集中的园区、职工相对集中居住的社区周边,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幼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给予一定的政策或资金支持。

二是加大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力度。政府部门牵头开展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创建生育友好型用人单位,将开展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相关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支付女职工生育保险、落实产假哺乳假制度等纳入集体合同内容。

三是完善托幼服务监管体系。完善托幼服务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防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托幼机构监控全覆盖。健全托幼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托幼服务综合监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公开托幼机构的违法信息,建立托幼服务从业人员的黑名单制度。

四是加强托幼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托幼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重视对托幼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培养培训和定期考核。统筹做好托幼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工作,建立托幼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将托幼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政府培训规划,分批次开展公益性专业培训。扩大幼儿保健、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增加托幼服务人才的培养及供给。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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