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深入推进实施,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运行平稳。与此同时,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基金筹资难度和征缴压力不断增大,也影响了基金的安全性和制度的可持续性。为此建议:
统筹建立促进城乡居民稳定参保的筹资机制。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一定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而是在满足国家基本医保待遇清单要求及保持筹资水平总体增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各地经济增长、医疗费用上涨和群众医疗保障需求等实际情况,由各省市合理确定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个人缴费标准,不搞“一刀切”。
针对连续参保人群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于长期稳定参保和不稳定参保的城乡居民,在缴费及待遇上应有所区别。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账户。以家庭为参保单位进行筹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并将居民自己缴纳保险费的一部分(如个人缴费的50%左右)作为家庭账户积存,管理及使用办法可参考职工医保。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门诊付费和下一年度的医保缴费,并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为避免家庭账户资金大量结余,可改革制度设计,首先使用家庭账户基金,然后再使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进一步发挥医保政策对“三医联动”的引导作用。明确以健康保障与促进为目标的“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理念,强化部门间协同发力,特别是强化医保、卫健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合理调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继续利用医保结余资金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基本医保补偿内容扩展,使医生基于临床诊疗需要提供服务、基本医保基于参保人需求提供保障,充分体现医疗机构技术价值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性作用,撬动“三医”联动改革,让医院的业务收入方式由目前的项目收费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医保复合支付方式收入为主,让医院的获利模式由目前的多收多得为主逐步转变为只有通过合理诊疗和合理结余才能获利为主,促进医疗机构和诊疗行为回归公益性,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