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青年书法家在成名前卖字,“润例”前往往加一《小启》,请名流题写,卖字的追随先辈名人之后,这样可身价百倍、洛阳纸贵。
马一浮不是这样,他说他的卖字是为了“以先茔碑碣未树”而为之,所以他的《小启》也是自己写的。《小启》中说:“世间事有始必有终,今告友朋:从此日起,期以一年将断此役!过此以往,吾书不可复得;如或见齿,请无后时。”
当时,向人“敬求墨宝”的,很多都有一个共性:喜欢书者在右上角写下自己的“大号”。然而,马一浮在“小启”的附条一中说:“求书者多索题上款,昆弟之雅,昔唯限于画家;先生之称,今乃施之行路。既嫌滥附,亦病不诚。自兹以后,一律勿题上款,尤为不失于义,请勿以是见责!”
写是这样写,马一浮毕竟不是铁面无私,一般还是如求者之愿,填上“大号”的居多。他深知煞风景的条条框框,毕竟难行,不得不酌情变通。但另一附条的五个“不书”,还是严格执行的:一不书祠墓碑志;二不书寿联、寿序、征启;三不书讣告、行述、像赞;四不书题签和时贤作品;五不书市招。
这“五不书”中,一、三款,一般书家皆以奇货可居的,而且多数无行情,而是因人论价,往往高出润例百十倍。
但“不书市招”一款,也有一次被突破过。20世纪30年代初,杭州青年路有“石氏眼科医院”一竖牌,赫然写着马一浮而不写他的号蠲叟。有人问他原因,他回答说:“余苦目疾,久不愈,石君为我悉心治疗,既愈,概璧余酬。诘以故?曰:愿得某书一额,于愿足矣!余感其意而乐为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