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10.9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7.5%,经济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已充分蕴含在大数据之中。大数据具有体量巨大、应用价值巨大、数据类型繁多、生成速度快的特点,在精准性、时效性、成本等方面较传统统计优势凸显,可以为优化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保障,应充分加以利用。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数据之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作出明确要求。202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提升经济调节能力。目前,利用大数据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建议:
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合理开放共享。我国数据要素具有较大的规模优势。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创造性地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为大数据互联互通提供政策依据。“数据孤岛”现象仍是制约大数据开发利用的瓶颈,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精准发力。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数据二十条”执行细则,总结“北上深贵”四大数据交易所成熟经验,建立多层次数据要素流转市场。要大力推动各行业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加深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将电信、金融等各领域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数据,用于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制定。
强化大数据应用研究,提升大数据利用能力。大数据应用研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研究工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数据利用率,基于大数据的经济解释能力、分析方法、理论基础有待夯实,干部队伍数字意识和数字素养也有待提升。因此,要不断拓宽中国特色经济学研究手段、工具和视野,夯实理论研究基础,注重不同研究方法之间的融合互补创新。要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大数据思维,尊重大数据分析的客观性、准确性;强化精准思维,坚持“致广大而尽精微”,利用大数据“把准脉”“开准方”,让宏观经济政策落地见效。
强化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提高大数据安全性。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特点,进一步细化立法层面规则制定,加强大数据利用监督管理,健全数据要素安全、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开放、共享、转用范围,规范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防止数据滥用引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个人关键信息泄露。推广“数据可算不可识”和“数据可用不可见”模式,通过不断增强数据生产者信心,充分释放大数据红利,建立良性互动的健康大数据利用机制,高质量实现大数据为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助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