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特邀评论员 马一德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18日   第 05 版)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关键要不断完善科技合作的制度保障,以法治构建信任基础、扫清外部阻碍因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以开放促创新,健全科技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面向全球的创新体系,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齐开放创新制度短板。《意见》为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方面资源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了布局谋划,为完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建设的制度保障提供了具体指南。

在技术国际化、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今天,全球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合作关系,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遗世独立,科学进步、经济发展都需要国际广泛合作。开放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是我国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开放合作史。目前,我国已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加入了200多个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与47个国家开展联合项目资助研究,合作对象不仅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合作形式丰富多样,包括推动科技人员和机构的交流合作,相互开放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工程等等。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将有望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面临气候变化、卫生健康、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一系列共同挑战,人类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探索解决全球性问题。为此,我国在2023年发出了《国际科技合作倡议》,倡导并践行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合作理念,坚持“科学无国界、惠及全人类”,携手构建全球科技共同体。

然而,科技创新合作又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国际环境。伴随着科技革命加速演进,各国普遍动用国家力量来争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展机遇,取得先发优势的发达国家将科技创新竞争视为零和博弈,试图遏制打压中国等后发国家的科技创新来巩固竞争优势,在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中借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等因素鼓吹与中国“脱钩”“断链”;在具体合作中对华实施技术封锁,严格审查限制中国企业在科技领域投资,基于国家安全等借口对中国科技企业极尽打压。《意见》内容是对这些逆全球化策略企图的有力回应,充分展现了中国作为全球科技大国的责任担当,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来“筑巢引凤”,引领各国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摒弃成见、不搞知识封锁,推动科技合作与经济合作深度融合,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使创新成果共同造福人类。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关键要不断完善科技合作的制度保障,以法治构建信任基础、扫清外部阻碍因素。

一是加强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全球科技合作中成果归属、保护、流转的通用制度载体,要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等地保护国内和国外主体的知识产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跨境执法、国际仲裁等体制机制,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全球“优选地”;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全球大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之中,积极把握新一轮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之中的话语权,使全球规则朝着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二是应对技术革新带来的制度挑战。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人脸识别、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正在为发展带来全新机遇,同时可能引发个人信息保护、虚假信息传播、生物伦理、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风险,要求我国加强新型技术应用监管,不断健全科技安全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全球新兴技术治理规则制定中争取主动权。

三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合作中的反制裁、反干涉机制。面对发达国家对我国企业、科研单位参与全球科技合作的打压制裁,要建立全面的反制裁制度体系、争取发展的独立自主性,积极主动地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应对各种挑衅和贸易摩擦,在对外贸易法等涉外法制修改中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机制,为合作开放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争取宽松自由的国际环境。

(作者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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