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基本的民生工程。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步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截至2023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3.34亿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但是就居民医保而言,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参保费用连续多年上涨,虽然政府补贴和医疗服务标准也相应提高,但对家庭人口较多或有效劳动力较少的低收入家庭来说,每年一两千元甚至更高数额的参保费用支出已成为一种负担,造成一些居民停止参保。二是居民医保一年一缴,即缴即享,即使断缴,也不需要补缴往年费用;而且居民医保不再设置家庭(个人)账户,不管是否使用,个人参保费用年底全部清零。因此,部分群众尤其是生病率较低的青壮年群体,存在“没病用不到、生病再补缴”“有病参保、无病断保”的侥幸心理,缴费积极性大打折扣。三是统筹报销水平相对偏低,门诊报销额度受到限制,全国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住院报销比例在60%左右,与参保群众心理预期落差较大,住院费用对大部分居民来说还是较大负担,即便缴纳了居民医保,“看病贵”的问题依旧存在,使得一些居民没有充分感受到参保的好处。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为此,建议:
一、稳定个人缴费标准。在一段时间内(3至5年)保持相对稳定,后期可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的增长及承受能力的增强,适度做出调整,避免一年一涨。但政府给予居民医保的补贴额度仍应不断加大,尤其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上一年度医疗费用较高的居民的补贴额度,以缩小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待遇差距。
二、探索完善参保激励机制。对于连续参保的,可按缴费年限制定分级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期间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的,医保待遇级别下降。根据各地情况,适当提高门诊报销额度和慢特病报销比例,以减轻重病患者自付负担和过度住院造成的医保基金压力。探索年底清零制度转化途径,对参保居民当年门诊统筹额度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可结转适当比例到下一年使用,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
三、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方面继续深化正在推行的按病组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跨统筹地区支付的控费效果,通过医保支付的杠杆,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合理诊疗,推动分级诊疗的落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疗资源和医保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建立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制度。从长远着眼,可借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制度,研究先在部分地区进行居民医保缴费“累计年限制”(或“最低年限制”)试点,以在适当时期实现城乡居民在领取养老金后不再承担个人缴纳医保费用,以此鼓励年轻人连续缴费,从而破解部分年轻人不愿缴费、老年人无能力缴费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