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超过14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早在2016年,我国就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效减轻失能人员照护负担,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得到提升,但也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
一是“筹资水平”与“保障能力”存在矛盾。从目前各地试点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主要依赖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没有体现保险权责对等原则,各方责任义务还不够明晰。受人口结构、护理服务市场成熟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各试点城市之间筹资能力和筹资水平差距较大。
二是“支付范围”与“支付水平”缺乏标准规范。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资源禀赋和服务市场发育等因素影响,各试点城市支付范围的选择存在较大差异。给付形式各有不同,支付项目差别较大,支付方式各不相同。
三是“服务供给不优”和“服务水平不高”问题突出。各试点城市护理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但机构服务需求与供给不匹配、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农村等偏远地区服务资源匮乏。由于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从业人员的常态化技能培训机制尚未建立,导致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无法满足失能群体的现实服务需求。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筹资渠道,合理划分各方筹资责任,解决好“钱从哪儿来”的问题。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对于参保职工,以单位和个人责任为主,财政适当予以补贴;参保居民以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为主。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运行,从统筹城乡、全民覆盖、以城补乡的高度,研究职工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统一制度、统一基金,不再分别建账。
二是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和支付范围,缩小各地待遇给付差异,解决好“保什么、保多少”的问题。参照基本医保“三个目录”,从国家层面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指导目录,明确规范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支付标准。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合理选择支付方式,满足当地失能群体的合理需求。
三是加快服务资源培育,探索服务队伍整体建设,解决好“谁来服务”的问题。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明确定点护理机构准入条件,引导优质服务资源参与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当中,鼓励定点护理机构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同时,以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资格为抓手,加快推进医保、财政、人社、民政、卫健等部门培训资源整合,探索利用就业培训资金等专项资金开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