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是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的关键之举。
目前,我国在扩大制度型开放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我国深化双边多边合作,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自贸协定;设立多个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贸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压减。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例如规则对接有障碍,需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规则体系;规制建设待完善,资金流动规制滞后、数据流动规制不足、人才流动规制过紧;管理开放需提质,负面清单条数过多,禁止类措施占比过大,管理以政策手段为主,法律手段不足;标准引领有差距,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话语权需提高;示范平台需升级,自贸试验区制度集成创新有待深化,统筹发展与安全需加力,区域发展不平衡需扭转,边疆省区自贸试验区经济基础薄弱,沿边开放动能不足等。
为此,建议:
一、加强规则对接。把握战略主动,明晰目标底线,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中国-海合会自贸协定谈判,全面推进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在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加强制度输出,以主导更多国际规则制定来突破美欧规则锁定。
二、完善规制建设。加强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化措施,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系统研究我国数据规制与国际规则的差异条款如环境条款等,建立数据确权制度,消除数字鸿沟,提升数据安全流动便利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绿色通道”。
三、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差异化开放策略,分类渐进式放宽市场准入。针对我国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匹配且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投资兴业难题,加快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结合“双碳”目标,建立中国特色ESG管理体制,为中国加入CPTPP谈判创造条件。
四、健全标准体系。修订提升国内标准,力推我国5G、高铁等优势领域标准“走出去”。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开展国际标准化合作,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跨境智慧口岸等领域推动标准互认。
五、强化集成创新。加强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国家安全审查清单等制度。加强国家赋权与地方自主创新结合,鉴于西部边疆省区自贸试验区具有沿边开放的先行先试定位,建议国家在口岸合作监管、跨境劳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