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禁毒工作成效显著,但需要注意的是,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却呈上升态势,滥用群体低龄化的特征更为突出。
毒品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已出现“八连降”
最高法发布的消息显示,从审判工作情况看,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33401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49603人,同比分别下降10.41%和11.7%。毒品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自2015年达到历史峰值后已出现“八连降”,毒情总体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在“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6.1万余人,同比下降14%;起诉毒品犯罪6.5万余人,同比下降33%。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近年来毒品犯罪数量总体呈现下降态势,国家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公安部发布消息显示,202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万余名,缴获各类毒品25.9吨,有力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据了解,各地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加大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
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972人,重刑率达22.1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4个百分点。2024年1-5月份,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125人,重刑率达17.1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0个百分点。对于利用麻精药品的镇静、麻醉等功能,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各地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大禁毒综治工作力度,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强化禁毒法治宣传和制发禁毒司法建议为两大抓手,推进毒品问题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努力将审判效果转化为社会效益,取得良好效果。一些法院在审理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就完善麻精药品列管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堵塞诊所药店零售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最高检深入推进禁毒综合治理。将防范青少年滥用新型毒品、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与禁毒办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工作合力,多措并举推进禁毒综合治理。
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
虽然毒情总体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最高法指出,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却呈上升态势,个别地方增幅明显,此类物质滥用群体低龄化的特征更为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表示,实践中,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品种较多,目前出现列管麻精药品、非列管麻精药物及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笑气”三类并存的局面。
同时,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成为此类犯罪常态,“人、钱、毒”分离的特征更加明显。此类犯罪还产生诸多次生犯罪,如吸食依托咪酯导致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利用麻精药品的镇静、麻醉等功能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的案件亦不鲜见。
欧阳南平表示,当前相关涉案物质来源多样,既有境外走私入境的,也有境内医疗机构流出的,还有个人加工制作的。此外,案件分布地域化特征明显。从统计数据看,2020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数量排名靠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等经济发达省份。
对于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治理,要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施治。欧阳南平强调,“防”比“打”更重要,“源头治理”比“末端惩处”更管用。人民法院一方面坚决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打击锋芒;另一方面,坚持能动司法,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筑牢防止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流失脱管的制度堤坝;也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揭示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正确认知成瘾性物质的毒品属性,从思想意识上远离毒品、拒绝滥用。
最高检也表示,针对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等新型毒品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进行贩运,特别是麻精药品以不同形式呈现,迷惑性强,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检察机关依法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罪名进行严厉打击。
针对新型毒品以及新型犯罪形式,最高检通过大数据赋能提高惩治毒品犯罪质效。针对当前非接触式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等新情况新特点,各地探索研发毒品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增强监督线索发现、识别、分析、处置能力,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效。浙江、四川、湖北等地检察机关持续建设涉毒案件“数据池”,精准绘制涉毒人员“数字画像”,构建涉案人员上下家关系图,深挖细查余罪漏犯,提升毒品犯罪惩治效果。
依法科学惩治毒品犯罪
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荣功表示,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过去一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数量和重刑率鲜明地体现出我国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政策和立场毫不动摇。
为了更好地提升禁毒质效,各级人民法院强化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协作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人民法院积极关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打击和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上升趋势。
何荣功表示,当前我国毒品犯罪惩治更加科学理性。毒品犯罪的发生有其自身特点和规律,毒品犯罪的有效治理需要立足于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需要运用科学的理念和知识。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履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毒品治理中存在的制度和工作方式的疏漏与不足,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推动了毒品犯罪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在何荣功看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禁毒法治讲堂、典型案例向社会及时公布毒品犯罪的趋势和特点,向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宣传毒品的危害的做法,非常有助于减少和避免毒品犯罪的发生,也彰显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惩治的理念和做法更加科学、理性与有效。
针对最高法发布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石经海认为,这体现了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和决心,强调坚决打击源头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毒品(涉毒)犯罪,堵截潜在处罚漏洞,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相较于贩卖毒品罪或利用毒品实施其他犯罪这类在犯罪链条中相对靠后毒品(涉毒)犯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属于源头性犯罪。若能从供给侧消除毒品,则可以极为有效地打击、遏制毒品(涉毒)犯罪,防止毒品危害人民。但同样应该看到,对源头性犯罪的打击不应局限于司法行为,还应加强相关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意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理性选择工作,不能贪图脱离现实的高额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