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聂鑫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7月26日   第 05 版)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充分彰显了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心。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党和国家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上。就法治领域而言,通过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提高基层治理的水平能力、完善民生立法等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发展的福利。

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坚定法治信仰。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决定》还指出,要“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公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等工作,通过全流程、最广泛的民主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的权威、看得见司法的公正。

让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决定》指出,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其实现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智慧、树立人民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鼓励民众参与基层治理,是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要举措。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和改善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是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决定》中对人权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就业公平、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确定感、幸福感。这是我们“民本”文化的体现,是对中国独特的、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发扬。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面深化改革有助于打造一个更加高效、开放、创新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科学合理、运作高效的发展框架。近年来我国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指引下,我们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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