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

张凤 鲁晓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08日   第 05 版)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坚持“四个面向”,要“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并强调要“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这不仅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国的本质要求。

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活水,关乎源头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在科技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家战略博弈的主战场,竞争焦点不断向基础研究前移。为推动原始性引领性创新,夯实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底层基座、塑造未来科技竞争优势,必须要建立适应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组织模式,推动协同创新,发挥政府和市场在组织基础研究中的不同作用和功能。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将增强基础研究能力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要建设科技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统筹推进“有组织的基础研究”任务布局和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跨越从科学到技术再到产业的鸿沟,促进创新的组织活力。“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前沿重大问题,加强政产学研多元主体协同,优化调整任务布局和科技力量布局,形成科学、合理、优化的选题机制,完善“人”“事”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稳定、多元、开放的组织模式,推进协同、精准、柔性的管理方式。引导战略科技力量立足自身优势,聚焦主责主业,分工承担国家战略科技任务,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促进创新人才持续涌现。

提高基础研究在研发投入中的比重。近年来,我国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尤其是基础研究经费稳步增长,支撑了我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但基础研究经费占比与科技强国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主要创新型国家都对基础研究予以高度重视。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更需要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投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源头动力。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调整财政性研发投入的结构,积极拓宽基础研究支持范围,大幅提高基础研究在财政性研发经费投入中的比重。要探索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创新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模式,鼓励企业以众包众筹、设立基础研究奖项、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等方式,扩大企业基础研究有效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面向区域高质量发展设立基础研究专项,推动中央、地方政府与企业联合设立研究基金,完善社会捐赠机制等,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

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基础研究具有难度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的特征。基础研究竞争性和稳定性投入规模配比对各国政府来说始终是争议难题,主要支持方式是通过竞争性科学基金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给予高水平科研机构稳定支持,通过同行评议、机构评估等对财政科技投入进行绩效监管。

长期以来,我国对基础研究支持基本上采取“基本支出定额法”“研发项目竞争法”的方式,这套以绩效为导向的资助体系设计是在特定资源的情况下,让科研经费得到最大化利用,推动了我国基础科学的快速进步。但是这种以竞争项目为主的支持模式不可避免地造成稳定支持不足,导致科研人员无法专注于需要长期潜心研究的重大问题,不利于原创性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我国基础研究资助体系架构。在资助端明确各类竞争性项目的定位,优化供给结构。在执行端明确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类型主体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构建层次分明、有序运行的基础研究资助体系。二是对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为代表的高水平研究团队,以及在人工智能、脑科学、量子科技等与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相关的特定方向,给予稳定支持,保障科研人员长期潜心研究。三是应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科研人员薪酬等激励制度。提高基础研究人员薪酬结构中稳定支持的绩效部分,建立符合基础研究的特点的薪酬激励制度,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和反映基础研究特点的评价体系,实行长周期、分类以及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制度,打通规划目标、资源配置、绩效管理之间的壁垒,稳步提升基础研究资助成效。

(作者张凤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鲁晓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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