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加快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王金南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08日   第 05 版)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这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本质,是要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更加注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互动协作,在空间上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动流域治理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为强化上下游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新安江、赤水河等跨省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为上下游、左右岸联保共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成功示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为跨省流域协同共治、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生态环境部开展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为各地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了经验借鉴。进入新时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绝不是脱离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更加强调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需要充分发挥上下游、左右岸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治理效能,有力支撑流域区域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流域治理改革思路要点。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也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尤其是水生态基础十分薄弱,已成为新时期流域治理面临的主要矛盾,而如何实现水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则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同时,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正在成为各地的突出问题,这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不小差距。

从流域治理的角度看,实行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要素、空间、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是要把握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明确生态用水底线要求,加快补齐治污短板,有序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力争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二是要把握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强化流域分区、差异、精准管控,科学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善考核机制、督导机制,明确流域内各相关方责权利,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三是要把握好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加大对突出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科学制定重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远期规划,提出总体目标,谋划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企业治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曝光。

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推进相邻省份建立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的联防联治机制。坚持区域服从流域的基本原则,科学确定工程布局、规模及时序安排,算系统账、长远账、整体账。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和信息披露,统一管控的标准和尺度,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有效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流域治理投资、建设、运行,推行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修复第三方治理。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进重要跨省界水体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发挥资金组合效力和环境效益,实现流域协同治理。

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立足现实需求,制修订淮河、松花江、太湖等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并执行具有区域特色的流域保护条例,加快制修订水生态监测、评价标准规范,推进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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