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樊杰:

完善我国高质量防灾减灾体系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16日   第 03 版)

案由:

自2008年汶川发生特大地震以来,我国经历了玉树、芦山、舟曲、鲁甸等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灾区恢复重建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同时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自然灾害风险大的基本特征没有改变。如青藏高原边缘地带的地震灾害和山地次生灾害风险依然很大,避险搬迁应该是治本之策。如果就地调整位置避灾,大多难以避让刚刚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如果易地搬迁,搬迁成本高,欠发达地区财政难以支撑,地方政府也难以统筹跨地区搬迁的各种事宜。

二是防灾前置的工作做得仍不到位。灾害形成有客观作用,也有增加暴露度、疏于治理的放大灾损的人为作用。如舟曲泥石流与错误地开发建设排洪通道有关,鲁甸灾损较大又与当地民居建设的防震标准低和建筑质量差有关。防灾前置工作尚未彻底消除人为放大灾害风险的作用。

三是大规模的恢复重建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果并不显著。每次灾后重建,政府都有大规模投资,甚至给予了产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但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显著增强灾区自身造血功能的投资方式和发展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是重建规范仍有漏洞。向中央要资金、要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重建资金缩减和重建项目调整产生一些半拉子工程,重建项目标准过高给地方财政带来运行压力等。

建议:

一、加快研制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防灾减灾规划和法律。筛选高风险区域,编制长远防灾减灾规划,颁发重点区域灾害防治法。将高精度的灾害风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超载状况的评价作为科学规划的基础,对超载地区的人口要逐步、有序地搬迁。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住房建设监察制度,保障房屋建设质量。

二、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和发展的第三方评估。对2008年以来重大灾区恢复重建历程进行“回头看”。评估各级政府在项目选择和资金投入方面的合理性与主体责任,结合灾区实现现代化的新需要形成新政策。系统总结规律和经验,包括应急规划编制方法、项目资金管理措施、长效投入机制、重建收益分配模式等。

三、在灾区率先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机制体制创新试点、示范。依托灾区生态景观、生物资源富集等优势,抓住三江源、大熊猫、香格里拉等国家公园建设机遇,协同建立和完善保护和发展的协同机制,通过内地大生物大健康产业的科技研发,培育新产业,带动当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上一个新台阶。

四、针对已经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整改并开展系统治理,确保恢复重建全过程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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