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十三五”期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从17107亿元跃升至27372亿元,增加值从5494亿元增长至10734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9.86%、14.33%,增速远高于全国同期GDP增速。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已逐渐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兴力量、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强劲引擎。
体育产业统计数据是动态了解体育产业发展现状,科学规划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反映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水平的“晴雨表”“风向标”,能够为各级政府、体育部门制定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够核算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为开展行业比较、地区比较、国际比较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新修订的体育法新增体育产业专章,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提出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数据等要求。
当前,在体育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受限于现行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制度,只有行业代码属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产业活动单位才能纳入体育产业统计范围,导致兼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建筑业单位、兼营体育鞋服等运动装备制造的制造业单位、兼营体育旅游等复合业务的其他服务业单位所贡献的产值和增加值未纳入体育产业统计范围,现行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难以准确反映体育产业发展全貌。另一方面,由于在国家层面缺乏统一要求,没有一套完整规范、切实可行的统计指标体系,导致各省(市、区)体育产业统计各自为政,执行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也不尽相同,难以全面反映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因此,从国家层面建立要求统一的、更加完善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十分必要和迫切。
建议:一、从国家层面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形成体育、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统计流程,建立完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渠道,推动各有关部门向体育部门共享体育产业活动单位数据,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持续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
二、从国家层面健全完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体育产业分类,尽快制定体育消费分类、体育产业关联行业的剥离系数、体育项目目录及产业统计、体育赛事活动效益评估等统计标准,探索建立体育卫星账户制度。正视涉体企业以兼营为主的现状,从供给端、消费端、固定资产投资端等多维度健全体育产业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