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付小兵:

对机动车驾驶员开展强制性初级创伤救治基本技能培训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29日   第 03 版)

案由:道路交通伤已成为全球疾病与伤害负担的第三大原因。由于严重创伤紧急救治的黄金时间是越早越好,如能在专业救治力量到达前,由未受伤或伤势较轻的机动车驾驶员在现场对伤者进行以初级创伤救治为主的早期急救,可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因伤势过重而导致的伤残甚至死亡。

当前,我国考取驾照实行严格的驾驶学习和考核制度,但普遍缺乏自救互救等早期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有的地方开展部分培训,也存在缺乏针对性,实操性不强,同时也没有纳入驾驶员考核体系。为此,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院前创伤救治体系,特别是针对早期救治中的薄弱环节势在必行。

建议:一、将初级创伤救治理论和基本技能,纳入新的机动车驾驶员教学培训体系。学时不低于4小时,内容包括伤情评估、通气、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使用等,并开展相关技能考核。对同时通过驾驶技能考试和基础急救技能考核的人员,方可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未通过基础急救技能考核则不予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师资可依托各级红十字会、医院、120系统、医学院校及相关社会机构。可先在海南等省市进行试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教材教案可通过相关行业学术组织或医疗机构统一编写。

二、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提高公众卫生应急素养”的要求,分期分批对已经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进行初级创伤救治基本技能培训。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教育、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研究论证开展相关培训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并逐步纳入机动车驾驶资质动态考核管理。相关培训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提高驾驶员参与急救的意识。推进交警辅警、出租车和公交车司机、导游、托儿所工作人员等相关行业人员强制性培训取证。对货车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结合年审定期组织急救技能培训考核。

三、完善器材配备。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加紧研制改进机动车标准化急救器材,确保品种、性能、数量满足车祸现场急救基本需求。充分考虑车流密度以及适当距离,加大AED等便携式急救器材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物流通道货物集散地等地布点投放力度,与卫生应急救护站点、司机之家等建设相结合,并明确和有效指引配置位置。推进5G+智能院前急救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救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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