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吕涛:

进一步保障听障人士的诉讼权利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9月11日   第 03 版)

案由:根据中国残联统计,我国是世界上听障人数最多的国家。如何保障听障人士的诉讼权利一直是司法机关工作的重点之一。

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面保障了听障人士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办案部门在办理涉听障人士案件时仍存在工作不细致、手语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导致听障人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

此外,司法机关在办理听障群体案件时还存在手语翻译指派缺乏程序、手语翻译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相关人才缺失导致错案发生,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等问题。

建议:一、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聋、哑人无障碍法庭。我国现有约2780万听障人士,占全国残障群体的30%以上。通过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听障人士无障碍法庭,对手语翻译内容实行复核制,能进一步保障以听障人士为代表的残障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其诉讼权利。

二、利用社会资源培训相关司法专业人员。为更好维护听障人士诉讼权利,应当培养一批既懂手语又熟悉聋、哑人心理的司法从业人员。在调研中了解到西南政法大学利用该校学科优势,成立了卓越公共服务人才实验班,致力于培养一批既懂手语,又精通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建议总结相关经验,并在有条件的高校推行,同时可以在司法从业人员中开展手语、听障人士心理学等短期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懂法律还懂手语更对听障人士心理有所了解的专业法官、检察官、律师。

三、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在残障人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中取得了积极效果。建议在推行听障人士无障碍法庭的同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定期发布涉听障人士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进而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为类似案件确立可以参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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