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侯贵松:

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9月11日   第 03 版)

案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2021年10月中组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期推动残疾人就业安排。但在当前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用工单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机制不完善、残疾人保障金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建议: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以问题为导向,修订和完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设残疾人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以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为目标,将保障残障人士就业权益、加大企事业单位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等作为检察公益诉讼范畴。完善残保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将残保金统一缴入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以扶持残疾人从事产业、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人等直接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支出。

二、强化政府主导,实现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公益保护最大化。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多部门残疾人权益保障联席会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和协调联动高效。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实施企业年审制,推动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出台切实可行的优惠支持政策,实施接收残疾人就业的梯次激励政策。

三、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发挥督导维护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治理效能。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挖掘适合岗位需求以及符合残障实际的公益岗、手语翻译等助残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开展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普法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平等共享”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残保金支出使用管理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监督、审计和监管。检察机关与辖区残联共同会签《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实施意见》,协同推进辖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歧视残疾人就业、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弱化不力等行为及时予以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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