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郭继孚:

推进全龄友好环境建设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9月11日   第 03 版)

案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发展目标中也明确提出,“到2035年,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过近40年的发展,无障碍出行环境得到了大幅提升。

当前,不容忽视的一个现实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进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利用率不高,无障碍设施缺失或不完善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这一局面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残疾人没有广泛就业,大量单位建设的无障碍设施闲置无用,更新维护不到位,当有人要使用时却发现设施老旧,使用体验不佳,因此便形成恶性循环。

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调研发现,我国适龄就业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人数比例比较低,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选择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此外,相较一般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的出行率远低于正常人,并非他们没有出行意愿,而是没有特定人员照顾,使得其无法安全顺利完成整个出行过程。中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进一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向全龄友好环境建设至关重要。

建议:一、修订促进残疾人全面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全面就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须限期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推进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额逐年累进制增加。

二、推进全龄友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方面要加强“门到门”一体化闭环的全龄友好环境设施建设,制定设施建设或改造计划,开展环境改造工作。另一方面以区域为单位,制定残疾人全面就业落地计划,同步开展区域无障碍环境改造效果大检查,与残疾人全面就业计划同步验收。将区域全龄友好环境建设纳入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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