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孙谦常委的发言:

促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时因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下,在政法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不仅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进行了一次精准“大扫除”,而且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活动进行了一次集中“大清理”,使社会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事实充分表明,专项斗争是一场正义之战、民心之战。

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扫黑除恶斗争踏上新的赶考之路。这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围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谈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更加注重严格依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更加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一是政法机关要忠实履行职责,提高及时发现和追诉黑恶犯罪的能力。二是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属于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的原则,执法司法要做到“既无不及,又无过度”。三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首犯要依法从严;对一般成员、胁从犯罪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四是在坚决依法打击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现象的同时,要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黑恶犯罪与普通犯罪、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的界限,依法保护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更加注重深挖“保护伞”。执法司法机关要坚持把“打伞破网”贯穿办案全过程,将发现和查办“保护伞”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

三、更加注重洗钱犯罪的追诉。黑恶犯罪,大多存在洗钱行为。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应同步审查“自洗钱”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洗钱犯罪线索,严惩洗钱犯罪行为。

四、更加注重常治长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需要运用系统思维,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要坚持打击、防控、监管、立制、明责一体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朗朗乾坤的新气象。

2021-08-31 孙谦常委的发言: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1922.html 1 促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11,922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