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顾磊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为该市做好社会企业的培育和服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思路和工作路径。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副书记、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建领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在政策制定、认定评估、实际工作需要方面积极地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如果下一步社会企业服务管理相关文件能顺利发布,我们就可以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推动该项工作,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支持社会企业发展。”
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据了解,支持社会企业发展写入省级文件中,这是第一次。此后,北京市的社会治理规划同样将社会企业写入。近年来,在“回天地区”治理、社会企业认证和评估等方面,北京市的社会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北京市认定的社会企业已有百余家。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出台的《意见》,呼应了北京市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意见》对社会企业的定义是:“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依靠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或其他法人主体。”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政策解读内容指出,社会企业“作为跨界融合创新和深化多元合作的重要载体,在改善和优化社会服务供给、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日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在社会企业的认定方面,《意见》从使命目标、信用状况、经营管理、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利润分配等6个维度予以规定。例如在使命目标方面,要求“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有具体明确的社会目标指向,且在公司章程或相关材料中有明确表述。”又如在社会效益方面,要“有可测量的证据显示其创造的社会价值”。据了解,北京市此前的社会企业认定政策规定,社会企业年度利润的30%左右,要固定地用于其所承担社会使命的事业发展上,这就是可测量的体现。
陈建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非常关注和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组织专家组成政策研究专班,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协调,但是“如果社会企业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就难以撬动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内支持社会企业发展,我们的手段特别受限。”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此有所呼应。在扶持社会企业发展方面,明确规定“重点扶持养老助残、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托幼服务、特殊群体就业、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社区服务等民生保障类社会企业”。以物业管理类为例,如该类企业被大量纳入社会企业范畴,将极大地扩增社会企业规模。同时,《意见》也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设社会企业。引导具有一定市场经营能力和稳定市场活动空间的社会服务机构转型为社会企业。”
不容忽视的亮点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鼓励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创设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担保增信方式、单列信贷额度、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等提升社会企业的融资满意度;同时还要依托北京畅融工程,搭建社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政银企对接机制,通过股、债、贷、租赁、保理及政策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需求。
有可能形成突破的是,《意见》支持设立社会企业投资资金,也就是说,将壮大影响力投资。还要“鼓励基金会采用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如何健全相关机制,最终能否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的社会企业发展支持模式?这些在未来颇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