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生态周刊

世界首部“黑土地保护法”正式施行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8月04日   第 05 版)

本报讯(记者 高志民)8月1日,世界上唯一一部国家层面立法保护黑土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以下简称“黑土地保护法”)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该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四省(区)自然资源厅围绕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黑土耕地的特殊管控、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加强监督执法、严格落实保护责任等六个方面,切实加强黑土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耕地中的“大熊猫”

黑土耕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是耕地中的“大熊猫”,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地位极其重要。但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黑土耕地出现了变薄、变瘦、变硬现象,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耕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准确掌握黑土耕地家底是做好保护的基础。

《通知》要求,四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黑土区内黑土耕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建立黑土耕地档案。

《通知》强调,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黑土耕地的特殊管控。

当前,各地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通知》要求,四省(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应当将黑土耕地全部带位置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任务,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耕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逐地块上图入库,严格实行特殊保护。

实行“占黑土补黑土”

耕作层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之本。黑土耕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高、土壤肥沃、土质疏松,尤为珍贵,建设占用后如不抢救,就将永久损失,对粮食生产能力影响巨大。

为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对黑土耕地的占用,《通知》要求,综合考虑黑土区耕地保护需要、未来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分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约束城乡建设无序蔓延对黑土耕地侵蚀。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耕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情况进行严格论证,纳入耕地踏勘论证报告。

为确保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黑土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通知》明确,确需占用黑土耕地的,实行“占黑土补黑土”,原则上在本县域落实补充耕地,县域内确实无法补充的,在省域内其他黑土区落实。

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监督执法

《通知》要求,四省(区)要加快制定、完善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同时,为合理有效利用剥离的黑土耕地耕作层,《通知》要求,在黑土区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充分利用建设占用剥离的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原则上补充耕地土壤类型应为七类黑土地土壤。

针对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问题,《通知》提出,要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监督执法。对于违法违规将黑土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一经发现及时纠正整改;对于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盗挖、滥挖黑土耕地的,严肃查处、消除违法状态,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严格落实黑土耕地保护责任方面,《通知》强调,黑土耕地保护任务应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行严格考核,党政同责。各级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协同,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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