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部分特别指出,要“健全专门教育保障机制”。
专门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可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决定进行非刑罚性的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就是实施专门矫治教育的集中场所。
我国的专门学校起源于1955年,最初被称为工读学校。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重新修订,工读学校正式更名为专门学校,也被明确了其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组成部分的地位,并被赋予了教育与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双重责任。当前,专门学校的主要招生对象为12至18岁的未成年人。其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指导下,提供道德、法治及心理健康教育,确保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并视情况提供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规模最大时全国共有200多所,到2020年仅剩95所,再到2022年增加至110所,其中11所正在建设或进入选址阶段。与此同时,目前全国专门学校分布极为不均,贵州、北京、四川等6个省市的学校数量占总数的70%以上。截至2022年仍有9个省份没有专门学校,甚至一些人口大省仅有1所,致使许多需要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无校可去。
(据网络资料编辑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