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教育

对障碍儿童实施教育要重视家庭参与

王志强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20日   第 10 版)

无论是感官损伤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儿童,还是存在发展障碍的智力障碍、脑瘫、孤独症儿童,需注意的是他们首先是儿童,然后才是特殊儿童。这也决定了对他们开展的教育应首先和普通儿童一致,然后才应带有特殊教育的特点。所以在教育障碍儿童时,如普通教育中强调的量力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等在特殊教育中也必须遵守。在此基础上,还要基于障碍儿童的特点实施特殊的教育原则。当前,三个特殊的教育原则是家长和教师需要关注的。

一是早期干预原则。早期干预是指根据学龄前障碍儿童的障碍类型、障碍程度和发展需求,为其提供有目的、有组织的医疗、保健、教育等系列服务,并通过这些服务最大限度地矫正他们的缺陷,发展他们的身心机能。由于障碍儿童学龄前阶段的身心发展可塑性最强,因此早期干预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的早期干预包括早期诊断,并在诊断的基础上,进行可能的医学或教育干预,以保存障碍儿童的残存能力,防止其已有能力恶化;同时,还要以科学方法矫正他们现存的身心缺陷,以促进身心机能的常态化发展。

二是个别化教育原则。即最大限度地因材施教,根据障碍儿童身心发展的具体情况,为他们制定适合自己的教育计划,并通过相应计划的实施,最大程度地促进他们的发展。障碍儿童存在明显的个体内差异和个体间差异。个体内差异,即个体自身认知、社会适应、人格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不同个体间差异,即在孩子与孩子之间认知等方面发展不同步。因此,因材施教就成为特殊教育的必然选择。这要求教育者在实施特殊教育时首先要读懂孩子,把握每一个孩子成长的具体特点,并由此选择恰当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三是家庭参与原则。对于家庭在障碍儿童成长和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甚至是核心作用,家长和老师应充分认识。同时家庭是儿童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最自然的环境,障碍儿童在家庭环境中所习得的行为、知识和技能也最容易得到巩固与迁移。故在特殊教育中,家长首先需积极参与障碍儿童的教育,也要主动协助教师提供孩子的日常信息,以帮助教师更全面地把握孩子的身心特点;同时还要在家庭中开展包括行为指导、技能训练、品德培养等内容在内的教育;最后家长要配合学校老师完成相应教育实践,如督促孩子完成学校的学习任务、与学校保持教育步调一致、经常与学校沟通孩子的情况并及时协商处理有关问题等。

(作者系辽宁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

2024-08-20 王志强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66529.html 1 对障碍儿童实施教育要重视家庭参与 66,529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