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生态

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

张兴赢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23日   第 09 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也提出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增强城乡气候韧性等要求。我长期从事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因此就其中“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谈一些想法和建议:

近年来全球气候系统的变暖趋势持续,刚刚过去的7月22-23日出现了有记录以来全球最热的两天,日平均气温分别达到17.16°C和17.15°C。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风险不断上升,导致全球各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愈加频发,由此产生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复合型风险进一步增多,且更加复杂和难以管理。

中国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且更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尤其在人口和基础设施等大量聚集的城市,频发的城市热岛和内涝等给城市基础设施和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愈发凸显。气候变化短期内是不可逆的,因此做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是当前人类自救最有效的手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可以减轻其带来的不利影响与损失。

适应气候变化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意味着要在基础设施等的建设上未雨绸缪,留有一定的“冗余度”和弹性,也意味着要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经济、公共卫生和健康体系等,同时还需提高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认知。

为此提四点建议:

(一)加强气候变化监测和早期预警以及适应措施的监测评估。在“双碳”目标下,我国需继续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提高减缓和适应的协同效应,加强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影响的监测和面向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早期预警,提升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等8部门印发通知,确定39个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建议要强化适应气候变化科技和财政金融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建立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实施效果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多部门跨领域的适应气候变化合作机制。

(二)完善城市保障基础设施安全指标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城市水资源、能源、交通等保障设施的影响研究,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相关行业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完善城市暴雨、大风等相关工程建设与防范标准,提高沿海城市海平面变化相关防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加强城市洪涝防御能力建设与供水保障等,提高城市韧性。

(三)提升城市气候风险综合应对能力。提升气候变化风险预估能力,并将预警信息与城市信息化平台建设对接,强化预警信息及时、快速发布。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提高适应能力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城市气候风险精细化管控和治理能力。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气候变化对城市人群健康等影响的适应对策研究,加强对相关急、慢性病的防范和适应能力。

(四)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2021年郑州特大暴雨,气象部门提前连发了5道红色预警,但是这些预警并没有法律效力,未来类似这些适应气候变化的各种措施,亟须法律保障。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法律支撑。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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