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英杰)在近日出台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中,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质量标准正式发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基本要求》为学位法提出的“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提供了更具体的配套规定,将方便各培养单位加快推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卓越工程师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其突出实践性,聚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鼓励学位申请人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真问题”,并通过实践探索“真解决问题”。强调创新性,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上应有鲜明体现,鼓励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鼓励多元化,为学位论文选题、实践成果来源与形式提供多样化设计,鼓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
《基本要求》还强调,培养单位要根据办学定位、特色、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更新理念,改进评价,加快推进实施。